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工程
建设单位: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09月12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811841129
附件:
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稿
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工程验收意见
竣工环保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