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深汕西分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惠州市、深圳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起点位于陆丰市潭西镇对接深汕东高速,路线向西途经汕尾市、深汕合作区、惠州市、深圳市,终点在深圳市龙岗区对接惠盐高速、东部过境快速并设置金钱坳立交。路线全长约138.67km,本项目全线为双向八车道,路基宽42m,设计速度120km/h、100km/h;共设特大桥15505m/7座,大桥14925m/65座,中、小桥5074m/188座;隧道7983m/9座;设互通式立交14处;设服务区4对、停车区1对、匝道收费站12处。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802409941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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